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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继续清理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的通知(节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3 10:42:47  浏览:99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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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继续清理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的通知(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统战部 等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继续清理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的通知(节录)

1976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公安部

各省、市、自治区(不含西藏)公安局转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对原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建议一律释放”的指示,去年12月,各地对这类人员进行了释放安置。这体现了毛主席对反动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实行改造和给予出路的伟大政策,有利于促进台湾人民的反蒋爱国斗争,有利于分化瓦解敌人,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最近,各地经过复查,又发现在劳改犯中还有一批漏掉的和当时反动职务没有核实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刑满留场就业人员中也有一批这类人员,没有清理安置。为了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指示,对这类人员仍应按照去年全国清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方案》的规定,继续进行清理安置。另有一些解放后陆续派遣进来、被判刑劳改的国民党特务(县团以上),也可参照《实施方案》的规定,予以清理。至于近期(1970年以来)犯现行罪的,应按正常程序处理,不列入清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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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0]20号


海关总署: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3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OLED)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政策的操作程序比照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相关程序执行。

  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上述免征进口关税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清单,现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部分产品执行进口免税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备注)。

  三、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免税进口的零配件限用于维修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生产设备,其年度免税进口额由财政部根据企业所用生产设备的总价及设备使用年限,按照本通知附件4的维修经验公式计算确定。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应在上述免税进口额度内将实际零配件进口清单报海关审核备案,以利于海关后续监管。

  四、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根据本通知免税进口的物资只能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建设和设备维修,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违反政策规定的企业将被取消享受该政策的资格。

  五、享受政策的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年度维修用零配件以及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的实际进口免税情况(包括进口商品清单、进口金额和免税额以及政策执行效果等内容)。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对上述政策的免税进口产品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国内产业布局和技术进步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享受上述政策的技术门槛。

  

  附件:1.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免关税进口原材料清单

  2.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免关税进口消耗品清单

  3.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免税进口零配件限用生产设备清单

  4.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维修设备用零配件免税进口额计算公式

  

  

                                财政部

                              二○一○年五月十日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创新廉政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山西省晋城市人大常委会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创新廉政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2003年12月24日晋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晋市人发[2004]1号



为了建立人大监督和党纪监督互相结合、互相支持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加强廉政建设,经与市纪委协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的纽织: 联席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有关委员会主任、 市纪委常委和有关室主任组成, 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市纪委书记共同召集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

  2、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通报反腐倡廉工作进展情况和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总结交流反腐倡廉工作的典型经验,分析反腐倡廉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政策问题,研究
人大在监督中发现的需要纪委查处的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过错责任追究案件、失职渎职案件以及违纪案件的解决办法:沟通需要相互支持的问题。

  二、开展执法执纪联合检查

  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执法检查任务需要,可和纪检机关的执纪检查联合起来进行,一般每年安排1—2次。

  1、联合检查的对象: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

  2、联合检查的内容:被检查单位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人大关于树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形象的决议的情况:反腐倡廉源头治理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重点工程和重点技改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法纪情况;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3、联合检查的组织实施: 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纪委协商后,确定专人负责,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并制订实施方案,做到三个结合:把执法检查与听取审议专题报告结合起
来;把执法检查与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结合起来;把执法检查与督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结合起来。

  三、开展承诺公示和述职述廉联合评议测评

  1、承诺公示: “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年初向社会和人大常委会的公开承诺,应有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内容及量化指标和具体措施。

  2、述职述廉: “一府两院”组成人员一年一度向人大常委会的述职报告应包括述廉内容,主要陈述本人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人大决议、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
况;本单位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人和本单位违纪违法情况;本-单位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及整改措施。

  3、联合评议的实施办法:对承诺公示落实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要组织评议和测评。评议的组织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纪委共同研究决定。被评议对象对评议和测评中提出的问题,要作出明确的答复和说明,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纪委。

  四、开展政风行风联合评议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纪委联合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党风廉政监督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大型评议活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单位适时进行重点评议。

  1、评议的对象: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具有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

  2、评议内容:包括被评议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廉政情况等。

  3、评议的方法:评议采取问卷测评和面对面评议的方式。在评议过程中,针对参评人员提出的问题,被评议单位领导要作出明确的答-复和说明;对属于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由市人大常
委会和市纪委联合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被评单位应自觉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对评议中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要跟踪追查,严肃追究。

  五、开展联合视察巡视活动

  根据王作需要,把人大代表的视察和纪检机关的巡视结合起来,开展联合视察与巡视活动。一般每年进行1次,也可对专项工作不定期组织视察巡视。

  1、联合视察巡视的对象: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联合视察巡视的内容: 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

  六、对活动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观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下达《监督意见转达书》,被检查单位要作出明确的答复和说明并对整改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纪委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
问题,拒不执行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并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问题, 由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并进行责任追究: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人大常委会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对在评议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立案查处,查处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对于廉洁勤政、严格依法行政的好干部要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要公开曝光。评议情况和
测评结果分别装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和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公示承诺档案。

  对视察巡视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属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由市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